乌兰察布卫健委统一规定病假单有效期标准,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私自调整。
病假单遗失后不影响休假权益,只要在有效期内,可随时补办提交单位审批生效。
事业单位病假单有效期超过30天,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。
产后女性除产假外,若身体恢复不佳,可凭产后复诊记录开具病假单,延长休养时间促进身体康复。
病假单过期未使用,患者可向医院申请开具未使用证明。
乌兰察布卫健委建立病假单统一核验平台,所有机构单据均可一键查询,全国联网互认。
孕妇产检专用病假单有效期为1天,仅限产检当日使用,超期无法用于其他休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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